是否会在一审缺席的情况下二审判决离婚,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因为法院是否决定终止婚姻关系,是基于夫妻感情是否真的破裂的原则。二审审判阶段,对方还是不出庭的,二审法院基本维持原判。如果在二审中,对方出庭了,二审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判决离婚的,会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的监护、财产问题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的,应当发回重审。但是,如果双方约定由二审人民法院同时审理的,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同时作出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九条,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
一、民事案件发回重审的情形有哪些?
①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②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③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书不列应追加的当事人。
④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书不列应追加的当事人。
⑤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二、二审如何增加第三人?
可以。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书不列应当追加的当事人。第二审程序又称上诉审程序,是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上诉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理时,所应当遵循的步骤,方式方法。它是刑事诉讼中一个独立的诉讼阶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二十九条,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