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和盗窃的情况区分如下:
1、遗失物一般是指因个人疏忽或遗忘而找不到或记不住自己财物的地方,盗窃是指别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或秘密窃取财物,并以此作为自己的犯罪行为;
2、丢失一般是指因个人疏忽或遗忘而找不到或记不住自己财产的地方,不一定被别人占有,盗窃是指别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私下或秘密窃取财产,并将其作为自己的犯罪行为。
如何区别盗窃还是遗失物
遗失物指非基于遗失人的意志而暂时丧失占有的物,遗失物只能是动产,遗失物的拾得属于事实行为,不以拾得人有行为能力为必要。遗失物只能是动产,不动产不存在遗失的问题。遗失物也不是无主财产,只不过是所有人丧失了对于物的占有,不为任何人占有的物。至于所有人丧失对于物的占有的情况,则有种种不同。一般是所有人自己因某种原因遗失;还有其他的情况,例如直接占有人将物遗丢失,对于间接占有人即所有人来讲,是为遗失物。再如,无行为能力的所有人将物抛弃,因他欠缺意思能力,就不成立所有权的抛弃。但是所有人为了安全的目的或者其他考虑,将物品埋藏于土地之中或放置于一定的隐秘的场所,这时所有人并没有丧失对于物的占有,因此并不是遗失物,如果因年长日久,所有人忘其所在,则为埋藏物或者隐藏物。
物品和货币是盗窃的主要对象。货币有明确的价值单位,在认定盗窃数额时,不致发生分歧和困难。但物品则由于其种类繁多,性质复杂,认定其价值时较为困难,并容易产生分歧,因而需要作专门研究。
法律已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