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案件已经定为刑事立案的,公安机关下一步则是需要侦查,一般情况下是不会不处理的,当事人可以到派出所找到具体办案的民警问问案件的进展,要是没有特殊的原因都是不会拖着的,因为案件受理是有期限的,一般情况下是不会超过三十天。如果确实是公安机关怠于履行自己的职责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的公安部门投诉或者是向人民检察院起诉,人民检察院查明事实并且确定案件是必须立案侦查的,则会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可以向当地检察院控告,由检察机关根据受害人提供的有关材料,再进行必要的调查后依法监督公安机关进行刑事立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