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土地属于国家还是集体
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和农业合作化,建立了两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形成了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国家土地所有权是指国家对全民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的主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集体土地所有权是由各个独立的集体组织享有的对其所有的土地的独占性支配权利,它的主体是享有土地所有权的集体组织。对于一块土地的所有权的归属,我们可以查看它的土地证,看它的所有权到底是属于国家还是集体。
二、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怎么划分
1、国家所有土地
(1)城市市区的土地;
(2)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3)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
(4)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6)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2、集体土地
(1)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
(2)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
三、土地使用权如何转让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埋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符合上述规定,否则即为非法转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