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订立的超过经营范围的合同是否有效,应该根据不同情形区分:
(一)并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未损害国家、合同相对人和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只要合同本身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则,且合同已经履行或能够履行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二)如果合同的相对人是善意的,而越权的法人是故意或过失的,而且是由有过错的越权法人一方主动提出确认合同无效请求的,应认定为合同有效;
(三)如果公司越权行为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法院应根据实际情况,认定合同无效。
超越经营范围的合同效力如何
超越经营范围的合同如果符合法定有效条件就是有效的;如果存在可撤销事由或合同无效的事由就是可以被撤销或宣告无效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超越经营范围的合同并不会当然无效,主要根据合同本身的性质确定。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如何认定其效力
(一)如果企业法人的经营活动超出了经营范围,但并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且又未损害国家、合同相对人和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只要合同本身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则,且合同已经履行或能够履行的,以保护交易安全和第三人的信赖利益为原则,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二)如果合同的相对人是善意的,而越权的法人是故意或过失的,而且是由有过错的越权法人一方主动提出确认合同无效请求的,应认定合同为有效。即企业法人不得以越权无效对抗善意的相对人,主张越权合同无效的权利只有善意的相对人可以行使,除非该相对人在订约时明知或应知企业法人超越了经营范围。
(三)如果法人越权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如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违反国家制订的要由专门部门专营专卖的规定,或者合同标的物属于限制流通物品等,这种情况下,法院应根据实际情况,认定合同无效。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的效力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符合法定有效条件是有效的;存在可撤销事由或合同无效的情形下是可以被撤销或宣告无效的;法律其他规定。超越经营范围的合同的效力主要根据合同本身的性质确定。
超越经营范围的合同就无效吗
超越经营范围的合同并不是当然无效,满足下列有效条件是有效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资质;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超越经营许可范围的内容符合公序良俗;超越经营许可范围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有效要件等。
超越经营范围的合同就无效吗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所以公司是不可以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的。在实践中,关于公司订立的超过经营范围的合同是否有效,应该根据不同情形区分:
(一)并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未损害国家、合同相对人和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只要合同本身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则,且合同已经履行或能够履行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二)如果合同的相对人是善意的,而越权的法人是故意或过失的,而且是由有过错的越权法人一方主动提出确认合同无效请求的,应认定为合同有效;
(三)如果公司越权行为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法院应根据实际情况,认定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