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土地革命,指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党在革命根据地开展打地主、分田地、废除封建剥削和债务,满足农民土地要求的革命。(同时也可指新中国成立后的土地革命)。在此介绍的是十年内战时期的,即初级土地革命。
土地改革,具体来说就是土地制度改革,包括方方面面的内容。比如土地税收制度改革、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等等。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国家,因此关于土地制度的改革可以说一直都在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已失效)
第二条 没收地主的土地、耕畜、农具、多余的粮食及其在农村中多余的房屋。但地主的其他财产不予没收。
第三条 征收祠堂、庙宇、寺院、教堂、学校和团体在农村中的土地及其他公地。但对依靠上述土地收入以为维持费用的学校、孤儿院、养老院、医院等事业,应由当地人民政府另筹解决经费的妥善办法。
清真寺所有的土地,在当地回民同意下,得酌予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