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办理流程为参保人或代办人持材料进行申报;代传定点医疗机构受理审核,对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申办材料为身份证或社保卡、医疗费用票据原件、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必要时需提供加盖医院业务专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属于意外伤害情形的,须提供病历复印件、第三方赔付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第四条 入境、出境的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都应当接受检疫,经国境卫生检疫机关许可,方准入境或者出境。具体办法由本法实施细则规定。
第五条 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发现检疫传染病或者疑似检疫传染病时,除采取必要措施外,必须立即通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同时用最快的方法报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最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邮电部门对疫情报告应当优先传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