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第一个子女身份证明,即《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夫妻双方1寸相片两张,夫妻双方填写的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书申请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