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般情况下申诉人就同一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诉一次。但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认为该判决的、裁定不对,维持原判也不服继续申诉的,上一级法院应当受理。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第五百九十三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上级人民检察院申诉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交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受理;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受理。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经人民检察院复查决定不予抗诉后继续提出申诉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