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沪籍单身人士。单独名下有房,限购、单独名下无房,但本人和父母在2011年1月31日之前共有超过3套(含3套),限购。2、沪籍已婚人士。夫妻双方都是上海户籍的,夫妻双方在2011年1月31日之前各自和父母共有不超过2套(含2套)可新购2套住房。3、夫妻双方另一方是非上海户籍。首套房时非上海户籍一方可单独上产证,但需提供符合要求的社保或税单证明。4、外地人在上海购房条件。外地人在上海只能购买1套(商品房)住宅房、非沪籍家庭限购一套上海住宅,但夫妻双方必须至少有一人社保或个税连续缴纳满5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