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根据被害人等的申请或检察机关的提起,对由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进行合并审理的诉讼活动。
负有赔偿义务的人有: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和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等。
《关于执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
(一)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
(二)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三)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五)
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附带民事诉讼的成年被告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如果其亲属自愿代为承担,应当准许。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成立条件是:
一、成立的前提是刑事诉讼已经成立。
二、被害人遭受的必须是物质损失。
三、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引起的。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负有赔偿义务的人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 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一)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二)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三)死刑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四)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五)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亲友自愿代为赔偿的,应当准许。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项目主要有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负有赔偿义务的人有哪些?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负有赔偿义务的人是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是指对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人。
特殊情况下,附带民事诉讼中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
1、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2、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未被交付法院审判的同案人都可以列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
3、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和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哪些赔偿项目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宿费、交通费;造成受害人残疾的还可以要求残疾赔偿金、残疾器具辅助费、被扶养人生活费;造成被害者死亡的还可以要求死亡赔偿金、丧葬费。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按照实际造成的损失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