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的确定货物赔偿额有什么规定
1.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商补充确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三十三条【确定货物赔偿额】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货物损坏,承运人什么情况下不用赔
货物运输是有风险的,发生货物损毁灭失的原因非常多,有些是可以避免的,有些是不可以避免的,若一律要承运人赔偿,显然是不合理。所以法律规定,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承运人是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的。
1、不可抗力导致的。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也包括骚乱、战争等社会现象。
2、货物的自然属性。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主要是指货物的物理属性和化学属性,例如运输的货物是气体,而气体的自然属性就是易挥发,若由于挥发造成损失,承运人就不承担损失。
3、货物自身的合理损耗。货物的合理损耗,主要是指一些货物在长时间的运输过程中,必然会有一部分损失,对于这一部分损失,承运人也不负赔偿责任。
4、由委托人或者收货人的原因造成的。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货物运输时货物出现损毁、灭失等情形的,货物赔偿的数额由承运人和托运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确定。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晖律网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