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一是进一步加强学习,明晰基层政务公开的范围及内容,掌握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新提法和新概念,提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推进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加快制定“五公开”嵌入公文办理、会议办理程序和公开基本目录等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三是进一步明确责任,指定专人完善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制度,编制政务公开工作手册。从组织领导、资金投入、制度规范、技术保障、人员培训等多方面入手,加强政务公开“软件”、“硬件”建设,提升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理论化水平,四是线上线下结合,安排专人定期在政务微博上进行相关政务公开,线下定期在政府公开栏和村务公开栏对相关政务进行公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