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协议离婚如下:
1、台湾居民与内地居民离婚的,应当到内地居民经常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办理;
2、大陆居民应提交以下材料: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
3、台湾居民应提交以下材料:《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居住在台湾省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出境人境证明;结婚证;离婚协议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