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首先,介绍卖淫两次应当追诉。其次,多次介绍卖淫,罪名和两次介绍卖淫一样,都是“介绍卖淫罪”,区别在判决量刑时,“多次”(一般指三次以上,包括三次)属于“情节严重”。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