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身份证丢了然后去挂失补办后现在又找到了,按照规定原身份证是失效的,不能使用的,但实际中原身份证在很多地方还是可以使用的,原证件依然有法律效力,并且还能正常使用。
我国身份证技术还有待发展,因为不能够远程操作让旧身份证内置芯片失效,所以很多地方还可以使用,不过如果是他人冒名使用,就是非法无效的。同时注意重新补办的身份证和原证件两个身份证在有效期上不同,丢失的身份证有期在前,后补的身份证有效期在后。
提示:个人一定要妥善保管自己的身份证,以免丢失后被不法分子非法利用,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五条 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