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缴费标准,在职职工的长期护理保险费由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费率分别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0.2%;灵活就业人员长期护理保险费由个人缴纳,费率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0.4%;退休人员的长期护理保险费,实行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相结合,个人缴费部分按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账基数的0.2%划转,财政补助部分按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账基数的0.2%进行缴费补助,财政补助部分按照《昆明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明确的市县两级财政补助比例各自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