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新高考改革的主要内容有:取消文理分科;采取“3+3”或“3+1+2”的考试模式,即:语数外必考,物化生、政史地6选3考试;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考科目,合格性考试在高二、高三期末各组织一次(含补考),为高中毕业的依据;选考科目考试时间为高考结束之后,选三科考试计入高考总成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