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处理:
1、出租人可以通知承租人,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2、合理期限应根据租金金额、承租人支付能力和出租人经济状况确定。经催告,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终止后,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支付所欠租金,给出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