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民享有保守姓名、肖像、住宅、地址、电话号码等秘密的权利,未经其许可,不得加以刺探、公开、或传播。
2、公民的个人活动,特别是在室内的活动不受监视、监听、窥视、但依法被国家机关监视居住者除外。
4、公民的性生活不受他人干扰、窥视、调查、或公开。
5、公民的储蓄、财产状况不得非法调查或公布,但是依法需要公布财产状况的除外。
6、公民的通信、日记、和其他私人文件,包括储存于计算机内的私人信息不得刺探或公开,公民的个人数据不得非法搜集、传输、处理和利用。
7、公民的社会关系,包括亲属关系、朋友关系等,不得非法调查或公开。
8、公民的档案材料,不得非法公开或扩大知晓范围。
9、公民的向社会公开的过去的或现在的纯属个人的情况,如多次失恋、被罪犯强奸、患有某种疾病等,不得进行收集或公开。
10、公民的任何其他纯属于私人内容的个人数据,不得非法加以传输、处理和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