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商店转让后原先的债权债务原则上当然是由原店主承担。购买店铺的人、转让店铺的人、原店主的债权人,店面转让双方是相对的转让关系,原店主和原店主的债权人之间是相对的债权债务关系,是两个不牵连的法律关系。但是应该看转让协议里面有没有代为偿还的条款,如果有的话可能要承担原店主的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