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及房屋租房合同撰写内容:
1、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2、租赁房屋的标的、数量、质量和价格等;
3、房屋租赁的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等;
4、房屋出租的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以及其他附加条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