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对普通人来说,电压的波动多是指电压的偏差,这在《供用营业规则》第五十四条有规定: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供电企业供到用户受电端的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35千伏及以上电压供电的,电压正、负偏差的绝对值之和不超过额定值的10%;10千伏及以下三相供电的,为额定值的±7%;220伏单相供电的,为额定值的+7%,-10%。在电力系统非正常状况下,用户受电端的电压最大允许偏差不应超过额定值的±10%。用户用电功率因数达不到本规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其受电端的电压偏差不受此限制。
对于专业人士,电压的波动在《GB/T 12326-2008 电能质量 电压波动和闪变》中有规定:在电压变动频度r1时,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电压变动限制值 d4%;在电压变动频度1r10时,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电压变动限制值 d3%。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二十二条 国家提倡电力生产企业与电网、电网与电网并网运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力生产企业要求将生产的电力并网运行的,电网经营企业应当接受。
并网运行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电力行业标准。
并网双方应当按照统一调度、分级管理和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并网协议,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网双方达不成协议的,由省级以上电力管理部门协调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