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的类型如下:
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别的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3、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的选择,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