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的规定》,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时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并需将开具的发票及时报送给税务机关进行认证。发票认证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真实性、准确性等方面进行审核的程序,认证成功后,纳税人方可按照法律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地说,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于开票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提交认证申请;普通发票应于开具当月内或者次月15日前向税务机关提交认证申请。对于个体工商户、小规模纳税人等特定群体,认证时间也有所不同,需要参照具体规定按照要求及时认证。需要注意的是,未经过纳税人统一认证且不符合法律规定要求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或者成本支出凭证进行扣税、抵扣或者计入成本,并须积极配合税务机关进行调查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一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