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临时占用林地虽然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期满后要恢复林业生产条件,保持林地用途不变,但临时占用林地通常需要对林地上的林木和植被进行清理,不仅损毁植被和土壤,甚至造成山体裸露,恢复成本极高。特别是有些临时占用林地造成林地不可逆转的损毁,对生态的影响可能要几十年甚至上百年才能消除。
由于监管不到位,使用不规范,当前一些地方存在未经批准随意临时占用林地、以临时占用为名永久占用林地、临时占用林地选址不合理、不按批准内容使用、期满不办手续继续使用、使用结束后不恢复林业生产条件、不按时交还林权所有者等现象,从而造成了林地和森林植被的严重破坏。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严把审批关,强化执法监督,切实加强对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的监管,确保临时占用林地合法有序,到期后及时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恢复森林植被,防止临时占用林地对森林资源造成永久性破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第十七条 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占用林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占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