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申请。参保人持居民身份证原件到社保局的自助终端机登录申请打印或者社保经办窗口申请(无需填表)。2、受理。自助终端机自动读取身份证审核或经办窗口人工审核是否符合转出条件。(1)符合条件的受理并出具转移凭证。(2)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3)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需携带的材料。3、审核。申请人携带转保凭证到转入地申请转入,转入地寄送寄送同意接收函到转出地,转出地接到联系函后审核办理,10个工作日。4、审批。审批通过后向转入地发送信息表和转移基金,5个工作日。5、办结。向转入地发送信息表和转移基金,业务办结。政府承诺15工作日内办结,不收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国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十二条 统筹地区设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在本统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经办社会保险发生的基本运行费用、管理费用,由同级财政按照国家规定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