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通常情况下,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5日内送达给申请人并且说明理由,如果申请人对裁定不服,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债务人不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