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是我们每个人身份的认证,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用到它,例如:旅游、务工、办理业务等等。身份证丢失、过期需要异地办理,在什么条件下我们又是可以异地办理身份证呢?
一、身份证是什么?
居民身份证,是用于证明持有人身份的一种法定证件,多由各国或地区政府发行予公民。
二、身份证的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
(一)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更;
(二)兵役登记;
(三)婚姻登记、收养登记;
(四)申请办理出境手续;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依照本法规定未取得居民身份证的公民,从事前款规定的有关活动,可以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证明方式证明身份。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
(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
(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
(四)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拒绝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分别不同情形,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是,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
三、异地身份证办理流程
简单来说,整个流程就是“居住地受理——户籍地签发——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
第一步,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第二步,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第三步,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四、不办理的情况
2017年7月1日,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办理身份证异地办理、挂失申报、丢失招领,但是也有以下几种情况不能异地办理,除此之外基本上都是可以的。
1,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现在新办理身份证是必须将所有手指指纹都录取系统的。
2,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假证人员,以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
办理身份证需先办理个人居住证明信息,拿到居住证明后到派出所窗口申请办理身份证即可,一般办理到拿到新身份证大概需要一两个月时间,所以如果需要急用身份证的话,一定要提前进行办理。
部分地方有可能会要求办理暂住证(现在几乎不用办理暂住证都可以了),但暂住证办理时间跨度较长,一般是需要在当地居住或工作满半年以上才可以办理。详细情况可咨询当地派出所。
身份证没有过期之前可以提前办理,领新证件的时候原件会收回销毁。
身份证在我们的生活中是必不可缺的东西,所以大家在条件允许又有需要的情况下,是可以异地办理身份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