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行为人是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则其故意向他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并且情节严重的则成立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对于该罪的无罪辩护,可以从三个方面提出意见:1、行为人没有犯罪行为,即其行为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2、行为人没有犯罪时间;3、不存在犯罪事实。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