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文章内容系晖律网认证专家律师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个人办案经验,并经专家审核校验后发布;若有部分内容因时效性等原因导致内容有误请联系我们进行处理。
法律分析: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擅自处分是无效的,如果一方未经授权就给予他人,则无效。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在作出关于共同所有财产的重要决定时,应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法律依据:_x000D_ 《...查看全文
法律解析: 如果是一方擅自赠予是没有效的。因为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时,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查看全文
法律解析: 如果是一方擅自赠予是没有效的。因为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时,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查看全文
律师分析: 如果是一方擅自赠予是没有效的。因为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时,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查看全文
律师解答: 如果是一方擅自赠予是没有效的。因为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时,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查看全文
夫妻在处理共同财产时平等,日常生活需要可单方决定,重要决定应协商,无权单独处分财产。擅自赠与应认定为无效,另一方有权追回。...查看全文
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赠与行为应为全部无效,而非部分无效。这是因为夫妻共同财产是基于法律规定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但并不意味着各自享有半数的份额。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原则是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所以无法确...查看全文
夫妻共同财产处分需双方同意,否则可能侵犯另一方财产益,赠与合同无效。未得到另一方追认的擅自赠与也无效。...查看全文
夫妻共有财产,一方私自赠予第三方,如已交付且另一方接收,则赠与有效且不可撤销。私自赠与侵犯了另一方所有权,损失需由赠予方赔偿。夫妻共有财产有平等处置权。...查看全文
律师分析: 夫妻共同财产需要由夫妻共同处分,但日常生活小额支出除外。对于大额支出,比如房产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处理,一方擅自处分,另一方可以主张撤销或者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查看全文
对于配偶一方私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的情况,应当依据我国《民法典》中有关赠与合同的规定,即如赠与方具有赠与的意思表示,另一方表示接收赠与并且赠与物已实际交付的,则赠与行为有效,赠与人不得要求返还。然而,私自赠与的财产毕竟是...查看全文
夫妻共同财产不可私自赠与第三人,但可根据财产性质认定自己拥有的部分有处分权,赠与有效,对另一方的部分赠与无效。...查看全文
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处理,擅自处分需撤销,出售需协商一致。处理日常事务时互为代理,代理人行为视为被代理人行为。侵犯权益可依法起诉解决。...查看全文
夫妻共同财产需经双方同意处分或赠与他人。若一方擅自处分,另一方可主张赠与合同无效;若擅自赠与他人且未得到追认,属于侵犯另一方财产权,赠与合同无效。...查看全文
律师分析: 处分夫妻共同财产,需要经过双方的同意。如果一方是拿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对方,那么一方隐瞒另一方赠与他人财产,可能会侵犯夫妻另一方的财产益,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主张赠与合同无效。一方擅自赠与他人财产,过后未得...查看全文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赠与一般无效的。但夫妻之间具有单方处分权约定,或丈夫在事后追认妻子处分行为等情形下,应当认定为妻子的代签行为合法有效,即该合同在夫妻双方与受赠人之间合法生效。...查看全文
夫妻可以单方进行赠予,但需得到另一方的同意,否则赠与行为无效,被赠与人需返还财产。...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夫妻共同财产一方赠与一般无效的。但夫妻之间具有单方处分权约定,或丈夫在事后追认妻子处分行为等情形下,应当认定为妻子的代签行为合法有效,即该合同在夫妻双方与受赠人之间合法生效。法律依据:_x000D...查看全文
夫妻共同财产是双方共有的,一方单独赠与无效。如果共同财产被单方擅自处分或改变性质,一般认为无效。共有人享有共同权利和义务。...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夫妻一方赠与共同财产有效的。但若该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未在法定期限追认的,该行为无效。且当事人可主张返还擅自赠与的财产,因此遭受损失的,可主张过错方予以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查看全文
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
认证律师取保候审、取保候审
已服务190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