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琐儿童只有口供定罪视情况而定:
1、如果只有受害人的口供,而没有其他任何证据证明侵害人有罪,侵害人又拒不承认的,那么猥亵儿童罪很难成立;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3、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猥亵儿童罪需要的证据如下:
1、拍摄到犯罪分子猥亵儿童的录像带;
2、关于猥亵儿童内容的录音;
3、拍摄到犯罪分子猥亵儿童的的照片;
4、犯罪分子猥亵儿童时留下的衣物;
5、行为人的供词、被害人的陈述、目击证人的证言等;
6、被害人的伤情鉴定或就医记录;
7、其他相关的物证书证等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