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采伐林木需要在县级机关解决林木采伐许可证
一、申请手续
1、林木采伐申请书;
2、林木权属证明手续。
二、解决流程
1、提交林木采伐申请书。
2、提交林木采伐申请表。
3、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个人所有的林木的采伐申请,经乡镇林业站审核认可并签订意见后,于接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转报当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其他单位的采伐申请书迳报有审批权的林业主管部门。
4、经审核符合限定的,林业主管部门到现场完成调查设计,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 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限定进行采伐;乡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国有林业公司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其他国有公司事业单位采伐林木,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限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铁路、公路的护路林和城镇林木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限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乡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限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乡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限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采伐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适用以上各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