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988年9月26日召开的十三届三中全会正值价格闯关失败期间,物价上涨,但中国的改革开放还得继续深入下去,这次会议原则通过了《关于价格、工资改革的初步方案》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通知》两个重要文件。 会议确定了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方针,强调压缩社会总需求,抑制通货膨胀;整顿经济生活中特别是流通领域中出现的各种混乱现象;并进一步推动政企分开,使有条件的企业真正放开经营,二是认真完善承包制,进行以公有制为主体的股份制试点和发展企业集团试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