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吉林创一律师事务所是由吉林省内知名律师共同出资并整合省内优秀律师和有潜质的年轻律师组建的合伙制律师机构,致力于用全新的事业理念、全新的管理机制,全新的服务方式,建设吉林省乃至全国一流的律师事务所。 创一律师事务所拥有毕业于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吉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中国著名高校法学院、以及美国芝加哥马歇尔法学院、英国南安普顿大学等国外大学的一批资深律师,全部律师均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大部分律师执业前曾在审判机关、政府机关、高等院校、新闻单位工作。有多名律师荣任各级政协委员、长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从事司法审判、行政管理、企业管理、金融管理、法学教学研究等方面的实践,成就了独特的创一团队,也是创一团队为社会各界提供全方位、高层次法律服务的坚实基础。 创一律师事务所导入思想、理念、创意等文化品格,引入企业化管理方式,实行团队机制,倡导专业化分工、相互协调配合的律师文化。执业律师各有所长,尤其在公司法律业务、房地产业务、知识产权保护、投融资与并购业务、金融业务、证券、期货、涉外法律业务、电子商务等方面具有较强的专业优势。通过整合高素质的律师队伍,秉持专业、职业、敬业的执业理念,确保提供高品质、高效率的法律服务,树立良好形象,创立律师事务所知名品牌,构建本所与众...
【法律依据】: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加强对律师事务所的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设立并取得执业许可证。
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和发展,应当根据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实现合理分布、均衡发展。
第三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从业的基本要求,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开展业务活动,加强内部管理和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活动,不得侵害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律师的先锋模范作用。
律师事务所有三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应当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并按期进行换届。律师事务所正式党员不足三人的,应当通过联合成立党组织、上级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等方式开展党的工作,并在条件具备时及时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完善党组织参与律师事务所决策、管理的工作机制,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场地、人员和经费等支持。
第五条 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律师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律师事务所进行监督、指导。
律师协会依照《律师法》、协会章程和行业规范,对律师事务所实行行业自律。
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当结合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律师行业党的建设的指导。
第六条 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当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有关规定设立综合性和单项表彰项目,对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法治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律师事务所进行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