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条件是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临时股东大会需要有董事长主持,并提前通知各股东。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九十八条_x000D_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_x000D_
第九十九条_x000D_
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_x000D_
第一百条_x000D_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_x000D_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_x000D_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