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根据中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一条规定,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依法确定行政管辖权。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对行政管辖权有争议的情况下,需要通过行政管辖权划分的方式来解决纠纷。具体规定如下:1. 划分基本原则:行政管辖权划分的基本原则是“按照职权划分”。即行使职权的机关就是有管辖权的机关。2. 划分程序:对于行政管辖权的争议,由上级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负责处理。处理方式可以通过调解、仲裁等多种方式进行,也可以直接作出决定。3. 划分效力:对于行政管辖权的处理决定,具有法律效力,被所有当事人所承认和遵守。4. 法律责任:对于不遵循行政管辖权的处理决定导致的行政处理错误,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该规定对于保障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统一性有着重要的意义。同时,也为保障行政机关职能的独立性和协调性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一条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对行政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上级机关或者同级人民政府决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