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银行汇票存款
银行汇票存款是指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银行本票存款
银行本票存款是指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3.信用卡存款
信用卡存款是指企业为了取得信用卡而存入银行信用卡专户的款项。
4.信用证保证金存款
信用证保证金存款是指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的企业为开具信用证而存入银行信用证保证金专户的款项。
5.存出投资款
存出投资款是指企业为购买股票、债券、基金等根据有关规定存入在证券公司指定银行开立的投资款专户的款项。
6.外埠存款
外埠存款是指企业为了到外地进行临时或零星采购,而汇往采购地银行开立采购专户的款项。
7.在途货币资金
在途货币资金,是指企业、单位同所属单位之间和上下级之间的汇、解款项,在月终时尚未到达、处于在途的资金。
法律依据:《支付结算办法》
第一百五十七条
个人卡持卡人或其代理人交存现金,应在发卡银行或其代理银行办理。
持卡人凭信用卡在发卡银行或代理银行交存现金的,银行经审查并收妥现金后,在存款单上压卡,将存款单回单联及信用卡交给持卡人。
持卡人委托他人在不压卡的情况下代为办理交存现金的,代理人应在信用卡存款单上填写持卡人的卡号、姓名、存款金额等内容,并将现金送交银行办理交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