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人收养孩子的条件:1.收养人年满30周岁,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孩子已经在身边带了一年多了,现在想办理收养手续
收养手续办理有以下规定:1、办理手续的收养人、被收养人、送养人必须适格;2、收养手续合法。例如,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3、其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