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第一,接受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第二,公安交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给当事人第三,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第四,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与第一次的时限相同。第五,制作评定书,评定书包括一般情况、案情介绍、病历摘抄、检验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内容。第六,作出鉴定结论,一般应采信高一级别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排除级别较低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