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地役权人的权利: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用目的和方法利用供役地。
2.地役权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尽可能减少供役地权利人物权的限制。地役权的实现,是供役地人为了需役地的便利而承受的负担。因此,地役权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用目的和方法利用供役地时,应当采取对供役地损害最小的方法为之,在利用供役地的同时,不要过分损害其利益。尽量选择对供役地损害最少的方法行之,尽可能减少对供役地权利人物权的限制。另外,如果地役权人因其行使地役权,对供役地造成损害的,还应当在事后恢复原状并补偿损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七十五条 供役地权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不动产,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权利。
第三百七十六条 地役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用目的和方法利用供役地,尽量减少对供役地权利人物权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