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节对运输毒品案件量刑有影响:
1、毒品数量对运输毒品案件量刑的影响:由于毒品数量与毒品的危害直接相关,毒品数量越多,危害越大,因此毒品数量一般用作决定刑罚严重程度的重要标准;
2、共同犯罪中的量刑问题:共同犯罪在运输毒品犯罪案件中所占比例相对较大;
3、立功对量刑的影响;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自首对量刑的影响;对自首罪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毒品含量鉴定对量刑的影响;
6、诱惑调查对量刑的影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