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认定卖淫嫖娼行为,除了嫌疑人的供述外,公安民警还应调查的其他证据如下:民警当场抓获时民警的证言;或者现场的有关物证或书证;或者能够证明 卖淫嫖娼 的视听资料;或者介绍或容留人的证言;或者其他人证、物证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