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具体的办理是在办理营业执照变更(备案)登记的时候,同时询问相关的专业人员,要求相关的这个五证合一的办理。
法律依据:
《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条 下列工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商业、外贸业、饮食业、服务业、旅游业、手工业、修理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统称工商企业),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 国营工商企业;
(二) 合作社营和其他集体所有制的工商企业;
(三) 联营、合营的工商企业;
(四) 铁道、民航、邮电通信部门及其他公用事业单位所属的工商企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办理登记的其他工商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