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市域空间发展战略概括为:“南承,中拓,北控;优山,强海。”
1、“南承”:乐清南部作为乐清城市化重点区域,承接来自温州主城区的辐射,强化中心城市和七里港区的城市建设。
2、“中拓”:将乐清中部作为与南部并重的城市化重点之一加强拓展,包括虹桥片与乐清湾临港产业区,辐射乐清中部、北部地区。
3、“北控”:乐清北部作为以山海旅游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是城市化控制区域,在适度扶持大荆、雁荡、芙蓉等城镇建设的同时,严格控制总人口及城镇人口总量。
4、“优山”:充分发挥雁荡山风景区的资源优势,大力发展休闲度假、生态旅游等产业,优化山体资源的保护与利用,促进欠发达地区的发展。
5、“强海”: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做强乐清沿海地区,构筑乐清湾产业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量力而行,尊重群众意愿,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城乡规划。
第二十九条 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应当优先安排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妥善处理新区开发与旧区改建的关系,统筹兼顾进城务工人员生活和周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村民生产与生活的需要。
镇的建设和发展,应当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先安排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道路、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卫生院、文化站、幼儿园、福利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
乡、村庄的建设和发展,应当因地制宜、节约用地,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引导村民合理进行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第三十条 城市新区的开发和建设,应当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充分利用现有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严格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体现地方特色。
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
第三十一条 旧城区的改建,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模,有计划地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改建。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以及受保护建筑物的维护和使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 城乡建设和发展,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统筹安排风景名胜区及周边乡、镇、村庄的建设。
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