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2020年,宁波市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11286元,比上年增加7140元,同比增长6.9%,扣除价格因素增长4.9%;宁波市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14374元,比上年增加7491元,同比增长7.0%,扣除价格因素增长5%。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