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卡办理分为个人办理和单位办理,办理流程不同,具体如下:
1、准备好申报材料。
(1)若是单位办理,按照单位要求提交自己的相关资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职工的就业证明,双方签字的就业合同(要注明每月工资和收入数额),到公司所在地的社会保障机构去办理,单位会为职员办理好社保缴纳手续,医保卡和社保卡也会在制卡完毕后由单位统一领回发放给职员;
(2)若是个人办理医保卡,需要自己前往户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请,携带资料如下:
a.本人身份证;
b.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
c.离职或辞职手续;
d.续保医保卡;
e.病历;
f.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
g.未成年参保人:监护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参保儿童所在户口本、出生证明。
上述资料视具体情况提供。
下述流程均为个人办理医保卡的流程,不包括单位为职工办理医保卡的情形。
2、去户口所在地的养老保险机构去领取社会保险财政补贴表,认真填写后上交,并且把准备好的资料全部提交;
3、工作人员会对你提供的资料进行一个审核,一般当天就能够结束,然后他们会开具一个缴费单据;
4、根据缴费单据上面的银行信息,可以每个月到此处交保险。如果怕麻烦的话可以办理一张银行卡,定期转账即可;
5、凭着第一次缴费单去医保大厅领取医保卡,有些地方会有一本病历,那本病历上贴有照片并且有钢印,每次去看病的时候要带上即可;
6、定期往银行卡转账即可,但是一定要记住,如果超过三个月没有转账,医保卡就会被冻结。
使用医保卡应注意以下事项:
1、应当妥善保管,不能弯曲、折叠、刻划,不能接触磁性物体;
2、仅供参保人本人使用,不得出借、冒用、涂改或伪造;
3、因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药店设备故障,医保卡不能使用时,医药费先由个人现金支付,待故障排除后,在原发生设备故障的医疗机构或药店按规定重新结算;
4、参保人因出国定居并注销本市户籍、医疗保险关系转出本市、死亡等终止医疗保险关系的,参保人或其家属应将医保卡交还市、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注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