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申请共有产权房需要提交的资料: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婚姻情况与收入情况证明;租住公房的应出具住房情况证明或直管公房租赁证原件、复印件,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不足18平方米的家庭应出具房屋产权证的原件、复印件。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_x000D_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_x000D_
(一)登记申请书;_x000D_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_x000D_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_x000D_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_x000D_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_x000D_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_x000D_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