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裁决书生效时间是按公司接到劳动仲裁书之日算起,以送达回证的日期为准;公司未领取裁决书,而劳动者已拿到,不能以劳动者拿到裁决书日期为准;
2、劳动仲裁裁决书的送达方式有:(1)直接送达;(2)留置送达;(3)委托送达或邮寄送达;
(4)公告送达。如果公司拒绝送达,劳动仲裁委可以选择留置送达、邮寄送达或公告送达的方式,建议劳动者多催促劳动仲裁委送达工作,以便及时维权;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
第四十七条送达仲裁文书必须有送达回执,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盖章。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四十八条仲裁委员会送达仲裁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仲裁委员会指定代收人的,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方是企业或单位,又没有向仲裁委员会指定代收人的,可以交其负责收件人签收。
第四十九条受送达人拒绝接受仲裁文书的,送达人应邀请有关组成的代表或其他人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执上证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把仲裁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第五十条直接送达仲裁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当事人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五十一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仲裁文书的,可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如果申请劳动仲裁后公司不收裁决书,其具体的规定在上面进行了解释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