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关系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的公证处管辖,需要携带当事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本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盖有人事、劳资、组织专用章的证明材料等。
一、如何继承权公证?
当事人申办继承权公证时,应向户籍所在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如果涉及到不动产的继承,则应到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申办。
申请时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二)申请继承的遗产的产权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明、银行存折等。
(三)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该证明应由被继承人死亡时的医院或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如果继承人已死亡,也应出具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四)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和有无依靠被继承人生活的人的证明。如继承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社会关系证明等。
(五)继承人如果委托亲友或机构代理申请公证时,就应向公证处出具委托书。委托书一般应经公证处公证,来自国外的委托书还必须经所在国公证人公证和我国驻该国领事馆认证。
二、怎么提供直系亲属证明
需要到本人或本人亲属户口所在地的市级以上公证处办理。针对两种情况需要注意的事项:通过自己或任一直系亲属的人事档案证明亲属关系,需要复印档案中的相关文件并加盖档案管理单位的印鉴,可以据此作为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到派出所开证明,派出所查阅户籍底档的相关记录,然后出具证明,不过派出所的证明一般不会给开具。另外,如果我们委托别人进行办理的话,是一定要进行出具委托书的。
三、办理出生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出生公证所需资料为:
(一)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
(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三)当事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其出生事实的信函。
现住境外自然人提供:
(1)护照或台胞证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
(2)户口簿或国内注销户口证明;
(3)身份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